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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2026年度校级教学督导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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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3/8 16:40:18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队伍建设,优化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队伍结构,强化教学督导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现需对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选聘程序

校级教学督导队伍由校外教学督导和校内教学督导组成,其中校外教学督导人员占比30%,校内教学督导人员占比70%,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需求,各学院校内教学督导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名额

二级学院

名额

音乐舞蹈学院

4

通识教育学院

2

美术设计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戏剧影视学院

3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1

文化旅游学院

2

心理与教育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2

中国书法篆刻学院

1

数字传媒学院

3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及教师个人意愿,按照分配名额认真考察并推荐在职教师作为学校校级教学督导员人选。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名单,督导与评价办公室将会同人力资源部全面考察推荐人选、择优选聘。

二、任职要求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师德师风,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威信较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善于与人沟通,敢于发表意见;教学管理或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水平较高,具有奉献精神,能积极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课堂教学水平较高,在学院具有公信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须近两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学院前10%),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上届督导符合要求者可连聘连任。

三、有关材料及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填写《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1)及《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3月13日12点前将附件1扫描件及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督导与评价办公室李文巧老师(QQ:1404627610)处。

 

附件1: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成员推荐表

附件2: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1: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成员推荐表.docx

附件2: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xls



 

督导与评价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