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学科建设与评估中心下设学科与科研中心、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科研管理及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并承担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科与科研中心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学研究方针、政策,制定(修订)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措施、办法等,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完成学校学术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做好全校学术规范的宣传、督查等工作。
(三)围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要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推进硕士授权单位的培育、建设,负责硕士学位点的申报、规划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类科研团队、创新团队的管理与服务,积极组织培育高水平科研团队,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
(五)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积极助推校地企协同,争取横向科研项目。
(六)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负责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知识产权申请及保护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研究机构)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学校科研工作考核、科研业绩认定等工作。
(十)统筹组织、管理学校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评估中心
(一)学习、宣传、贯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各类教学评估的方针、政策,研究本科教学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负责各级各类评估指标的解读、分析与研判,为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二)根据教育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目标,拟订学校有关评估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制定校内相关评估管理制度。
(三)负责学校合格评估、审核评估、学科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包括评估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和结果分析运用等。
(四)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维护,组织学校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