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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2024-1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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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12/18 16:38:2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川文艺〔2020126)(附件1)文件要求,为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在学期内各学院须完成教务系统落实任务的所有教师及课程(一门课程授课总学时不足16学时的教师或课程以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实训、实践类课程不参与)的自评、同行评教及(院级)督导评教工作。根据学期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在2023年12月29日前填写完成《2023-2024-1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汇总表(学院填报)》(附件2),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督导与评价办公室。

注意事项如下:

1.教务系统落实任务的所有教师及课程都需要完成自评及同行评价;

2.“院级督导评价得分”一栏填写学院督导评价分,若在本学期院级督导对该教师进行听课评价则不填写

3.督导与评价办公室仅存档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的纸质版2023-2024-1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汇总表(学院填报)》,请各学院自行留存评价过程材料以备查。

 

附件2 2023-2024-1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汇总表(学院填报).xlsx

附件1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docx


督导与评价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